这些信息是除商业秘密以外的,能为一方当事人谋取到潜在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比如常见的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式、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营销、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数据、客户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