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护士注销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2、《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玉林护士注销注册的办理材料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受吊销处罚的行政决定书或死亡证明、疾病证明及证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5、护士执业证书
三、玉林护士注销注册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首问责任人做出受理决定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
4、承办人审核
5、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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