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抢救费承担主体: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一、对方全责不垫付该怎么办
对方全责不垫付,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通过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垫付,可以让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道路救助基金怎么使用
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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