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年龄小于35周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在沈阳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公租房补贴,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手续
各个地方关于大学生租房补贴条件不同,为了给低收入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我国向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凡满足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大学生,都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2013年5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首次到我区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
2、在外租赁住房的,自2013年5月13日以后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由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申请流程如下: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沈阳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租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标准
(一)政府公寓为300元/月/套。补贴后,租金个人承担部分为100元/月/套;
(二)人才用房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补贴后,配租面积部分租金由政府全部补贴,个人不需再承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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