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国家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户身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家电下乡产品资料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近日,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以来,国家开展了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活动,对购买国家指定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实行13%的财政补贴。2010年至2011年期间,白水县百货大厦康佳柜组作为白水县商务局指定的家电下乡活动的经销户,经销国家家电下乡产品。杨某作为白水县百货大厦康佳柜组的经营人,在经营国家家电下乡产品活动中,采取冒用伍某等共计53户在该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身份信息,并在其名下虚报家电下乡产品资料信息88份,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款共计23717.87元。另查明,上述款项已在侦查过程中被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家电交易活动,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3717.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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