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结合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平均经济损失】
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7.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二、索赔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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