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制它疑难杂症。
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低保户;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大病救助范围的有哪些
大病救助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的12种情况: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流行性出血热。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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