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履行合同属于诈骗吗
民法典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算是欺诈,而是属于合同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一)是否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是否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应的准备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判断当事人是不履行合同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以下因素:
1、)现有证据能否证实被告人有逃匿的行为
2、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准备行为
3、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背诚信原则
4、是否有根本违约行为
5、是否因其行为最终致对方财产严重损失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有哪些区别
(一)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由于外在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比如资金周转困难,购买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等等,客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二者在主观方面的主要区别。
(二)两者客观构成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例如:某煤炭贸易公司在没有落实上游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煤炭买卖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上游资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虽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三)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履行合同,更不会归还财产或赔偿对方那个损失。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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