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支持夫妻一方未退休、离婚时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说法,另一方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在养老账户中实际缴纳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视为双方共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按照规定。因此,夫妻离婚后,可以划分婚姻中获得的养老金要求。原则上,养老金的划分是家庭的一半。
感情不和离婚还能分割养老金吗
感情不和离婚还能分割养老金,一方离婚前,已经退休并且按月领取了保险金或者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了养老保险金,这些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因为养老保险金的金额确定,离婚的时候一般平均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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