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1、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2、找开发商协商。
3、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等。
3、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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