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签收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这里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一是你与公司之间就账目混乱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当然,现在不能确定你说的问题是否涉及刑事问题。如果单就民事赔偿而言,如果你对上述问题不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公司不能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让你办离职手续不代表你就跟这个事情没有关系了,但只要公司不追究你的责任,那么便不必担心赔偿的问题。
第二是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你说的情况,现在公司是要你主动辞职。主动辞职的结果是,你无法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要你主动请辞而非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因为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证据证明你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否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写你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公司将不承担经济补偿金,而这一纸证明在你将来另寻新单位的时候,如果新单位要求提交旧的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话,也可能造成影响。
建议:如果没有做错事情就要据理力争,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意见。
案例咨询
今天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因为7月份上级公司过来查账,发现帐目混乱,我被停职检查,但是这段时间我是没有经手现金的,在9月份的时候,公司发文,在查帐期间,相关人员一律不得辞职,但前两天人事部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是领导同意我辞职了,让我10月底前把离职手续办办好。这样是不是说明,之前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了呀。但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着,“因我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我想问的的事:1公司同意我离职了,是不是之前的跟我没有关系了?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这样写着有没有关系?
现在是公司单方要求劳动合同,还寄来了劳动解除协议,但是没有盖公章,因为不是当面签的,市公司路较远,我怕我到时候签好协议寄上去,公司又不给我寄下来。如果我现在不管他们,拿到解除通知,我直接走人,这样有没有关系呢?因为工作上的交接已经老早都全部交接出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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