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法院原告怎么说
开庭法院原告陈述的方式如下:
1.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承认;
2.陈述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法律理由;
3.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
4.陈述案件主要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开庭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三、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
法庭开庭的详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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