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审理原告可以说什么内容
1.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承认,原告要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原告还要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进行辩驳。
开庭前原告要做好陈述的准备来进行发言,材料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以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二、开庭审理原告还有的权利
1.原告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原告有权利申请回避。
3.原告有权利申请保全证据。
4.原告有权利申请调查取证。
5.原告有权利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
6.原告有权利申请补充证据。
7.原告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
8.原告有权利申请再审。
9.原告有权利申请执行。
10.原告有权利查阅、复制庭审材料。
三、开庭审理原告能退庭吗
开庭审理中,原告是可以申请退庭的,但如果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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