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负有明确的义务,即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上发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通知,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条款的内容。没有及时或者明确说明的,本条无效。而且,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履行明确解释义务时,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外,投保单其他内容及保险索赔纠纷中的其他材料均由保险公司代理人填写。代理人没有对重要的免责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了避免理赔的困难,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关于保险条款的理赔流程,客户可以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服柜台或热线详细咨询理赔流程。申请理赔时,可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和进度。正确对待保险。要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正确对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地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诚实信用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实质性的重要事实,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三。注意保险问题。客户要注意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能保证客户服务;选择经商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代理人,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您的保险条款,尤其要注意了解保险责任条款,如实告知和索赔申请,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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