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的权利义务
时间:2023-06-06 08:25:09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承拖方的含义

承拖方(TowingParty),是拖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一,指的是以其名义与被拖方签订拖航合同,用其自己拥有的或租用的船舶,为被拖方提供拖航服务并收取拖航费的人。

二、承拖方的权利

承拖方的主要权利是:

1.就近港口或地点交付被拖物的权利

我国《海商法》第16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被拖物不能拖至目的地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拖方可以在目的地的邻近地点或者拖轮船长选定的安全的港口或者锚泊地,将被拖物移交给被拖方或者其代理人,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2.拖航报酬的请求权

承拖方履行拖航合同完毕之后,有权向被拖方请求支付拖航费用。

3.留置权

我国《海商法》第161条规定,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

三、承拖方的义务

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是:

1.提供适航、适拖的拖轮

我国《海商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

2.合理速遣义务

拖航过程中,承拖方应当合理尽速、不得进行不正当绕航。

3.承担与拖轮有关的费用

拖航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应就各自承担的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订明。承拖方应承担与拖轮有关的包括船员工资、伙食、保险费用、燃料、代理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海上拖航 最新知识
针对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的权利义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的权利义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