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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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包括哪些
1.代位权的概念: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二、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何?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务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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