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有几种不同的经济补偿方式,一是在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安置费;二是上面之后参加工作的,按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的补助,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最多按三倍补偿;工资比较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三是对于工作不满5年的,可以采取补缴养老金等方式补偿。
(二)企业重组优先安置。
企业破产如果能够重组或者成立新的公司,下岗之后的职工在就业安置方面优先考虑。也就是说,成立新公司之后,只要下岗员工愿意到这里上班,是可以优先考虑的。
(三)再就业服务工程。
国企破产之后,可以进入下岗再就业中心,获得培训之后重新上岗。如果个人创业的,可以获得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
国企倒闭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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