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所需条件
答:(一)原新农保男性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60周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二)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款的1、3、4条件基础上,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5年内(即2014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年满55周岁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可有两种选择:
1、年满55周岁时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
2、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55周岁时已缴满或趸缴15年并继续缴费至60周岁)。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每月能领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参保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全额发放;不满15年的,按60%发放(即228元);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组成,计发月数与职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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