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
一、违法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
1、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拆迁人在拆迁违建的过程中,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
2、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迁的过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迁者,搬迁并保护好个人财产,拆迁人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不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请求相应的赔偿。
3、违建一般情形虽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可申请拆迁赔偿,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的,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二、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办理,因为不是每一处的违章建筑都需要拆除的方法来进行,而且不按程序办理,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因此,需要历经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调查核实→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
2、决定书确定的限期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仍未履行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且经公告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如果被拆除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除任务,整个强制拆除的法律过程历经的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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