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撕毁封条用电生产,这种违法行为要受到什么后果?行政拘留!媒体昨日从柯桥区公安局湖塘派出所了解到,涉及该违法行为的两名经营者胡某、张某均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胡某为湖塘本地人,在该街道农贸市场内开了花岗岩加工场;张某来自河南太康,去年7月在湖塘街道铜井村开了废塑料加工场,两家加工场均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且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等污染物,已在去年被执法部门贴封条关停。
经调查发现,这两名违法经营者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偷偷摸摸、时开时停生产,难以被发现。原本想春节前再做些单子,然后重新关停回老家过年,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发现了。张某十分懊悔地说。
胡某、张某两人对其撕毁依法查封政府封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200元罚款。
针对近期关停企业中已出现死灰复燃的苗头,柯桥区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办将再次重拳出击,大力开展落实关停严查。同时,执法部门对私自撕毁封条复工生产现象,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小微排污企业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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