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弥补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担或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应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则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规定是针对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和赔偿损失的一套法律制度。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机动车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而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则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两类,按照损失程度和原因分别进行赔偿。
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该规定过于依赖过错推定原则,可能导致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不利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其次,该规定对于人身损失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难以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规定,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过错惩罚力度,同时适当提高人身损失的赔偿标准,以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规定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然而,该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过于依赖过错推定原则和人身损失赔偿标准相对较低等。因此,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过错惩罚力度,适当提高人身损失的赔偿标准,以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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