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另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2、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3、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4、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免缴;
5、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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