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地回答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直接跳过原雇主而在新的工作单位开始工作的。在此之前,我们务必
首先办理妥当的离职手续,并且将与前一家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予以清晰明了的解决之后,方能正式融入新的工作环境中。若未经妥善处理即先行离职,那么新任雇主将无法为您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最终受到损害的无疑将是您个人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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