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找关系可以不留案底吗
鉴于您所提到的“案底”问题,我想明确指出其含义为犯罪纪录,即曾被判定有罪的经历或前科。
这类档案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机构以及法院进行管理及查阅。
特别即使您接受了缓刑判决,司法行政部门仍可查看您的犯罪纪录。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国家并未实施前科消除政策。
换言之,这些犯罪记录将伴随着个人的一生。
但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人均可获取上述两类记载。
只有在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获得有权机关严格审批后方能查看这些记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盗窃案可以撤案和解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涉及盗窃罪且违法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与主持之下,两者之间达成合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盗窃罪本质上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且此类刑事案件仅能以完结作为结局,并无法撤销案件本身。
所谓的“结案”,是指需由法院作出审判裁定,判定罪名成立与否。
如罪名成立,则应依法判决有罪,同时还有可能予以轻判甚至是免除惩罚;反之,如罪名不成立,则当事人将获释并被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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