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外地的夫妻二人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2023-03-19 09:42:01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一、起诉离婚必须去婚姻登记处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在婚姻登记地起诉。

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目前我国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带好材料到夫或妻一方当前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双方不在夫或妻户口所在地,都在外地工作或者生活很长时间,如果不方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那也可以去实际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时候需要注意法院的管辖问题,如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情况,是需要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相关居住证明才可以。去法院虽然也是诉讼程序,但如果双方也是协议离婚,那尽早和承办法院沟通,也能很快办理完成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领了就生效,也不必再去民政局换取离婚证了,法院的生效的离婚裁决文书就等于离婚证。

三、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的,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此时,婚姻登记地和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一样的话,婚姻登记地对离婚诉讼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婚姻登记地刚好是在原告的住所地,则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件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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