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纠纷,一对父子互相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两件案子均告一段落,越秀法院判儿子一家三口从父母家中搬出。
这对父子是76岁的老李和51岁的小李。1991年,老李和妻子获得越秀区云鹤北街一间约75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儿子一家三口没有地方住,老李遂同意儿子一家入住,并希望他们有房住后便搬走。1998年,小李拥有了一套房屋,但一家人并没有搬出去住,小李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并收租,租金都归自己所有。老李和妻子多次要求儿子、儿媳搬走,但都没有下文,遂将儿子一家告上法院。
老李说,小李将三台电动衣车搬到家中做工场,经常召唤陌生人上门定做衣服,加上衣车的噪音等,严重影响自己和妻子的日常生活。不仅如此,老李还控诉儿子在去年动手殴打自己。对此小李表示,自己一直悉心照顾父母的起居饮食,双方因误会才产生纠纷。
近日,法院判决,房屋是老李所有,小李一家三口应在30天内搬离现住所。
然而,小李同时状告了老李。其称在当初买房时,自己出资1.3万元,理应占房屋的一半产权。老李抗议,自己买房时经济困难,大儿子小李和二儿子各出资1.3万元,大女儿出资8000元,其认为这个款项是儿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近日,越秀法院判定,虽然小李出资1.3万元是有书面说明的,但两份说明中均没有表明这笔款项的性质,所以对小李要求一半房屋产权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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