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房源的多个价格
中介取得房源后,往往会以不同的价格标注同一房源进行销售。比如,如果应该是400万元的房子,他们会标注为390万元、410万元或385万元。此外,他们还可能汇编不同版本的房子具体信息,比如说不朝南朝北的就是朝南朝北。买卖双方在签订中介合同时,经常会看到类似的条款,如“任何一方在定金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违约方应向中介赔偿房价的2%”等。其实,这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买卖双方可能不履行义务的义务并非出于自身原因。在交易过程中,中介人可以以各种原因向买卖双方索取费用,这些原因以前没有约定,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但如果你不给,中介可能会威胁不帮他们买卖房子,导致买卖双方都要交钱。一些中介如果看到一个楼盘价格很低,就会找机会先买下来,然后以卖家的身份高价卖出,以获得中间价差。这种做法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会给卖方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甚至可能使卖方陷入纠纷。5挪用客户资金有的卖家在将房源委托给中介后,还可以委托中介收取房款。此时,购房者的房款将转入中介公司的账户。但由于银行不能对中介公司的资金使用起到监督作用,一些中介公司可能会擅自挪用资金。一旦中介挪用资金,卖方仍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白白蒙受损失。出卖人委托房屋时,中介可以以“独家代理”提供更多折扣,或者“独家代理”可以更快地将房屋出售为由,强迫出卖人使用服务。但事实上,中介在办理服务后,可能会擅自使用委托人的权利,不按承诺迅速出售房屋。如果双方都打官司,卖方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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