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涉及期限问题主要分为两类,即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以下详细阐述:
1.对于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其时长范围通常为一至十四日不等,并自被送达至看守所之日起计算。
在这十四日内,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若经审查确实符合逮捕条件则予以执行逮捕;否则应予释放或者进行其他相应的变更措施。
2.至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设定则为三十七天,其中由检察院行使核准权的部分为七天。
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须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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