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因货物包装缺陷造成损坏他货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装载的货物到站卸货时,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托运人责任是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
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是属于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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