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阳区办理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时,相关人员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时间暂不计入缴费年限,待补缴后方能计为累计缴费年限。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在本市率先出台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出和转入细则。
这次朝阳区公布了“北京市朝阳区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出须知”和“北京市朝阳区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入须知”。从法律依据、所需材料、经办流程等方面系统梳理了转移接续全过程。此前,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者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这次朝阳区出台了相关细则。
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出流程
每月5至25日,参保单位到朝阳区社保中心大厅办理手续,**社保部门为相关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者将该凭证交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
外地社保机构向本市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本市社保机构收到该函后录入参保者新信息,并办理“转外省市”业务,随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两份,一份寄给外地社保机构,一份转本市同级社保财务。
养老保险跨省就业人员转入流程
每月5至25日,参保单位到**社保办理手续,需持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劳动合同》、参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
**社保部门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两份,一份寄给外地社保机构,一份转本市同级社保财务
外省市将相关资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均转入**社保部门后,**社保部门将转移收入入账
**社保部门在进一步审核无误后,为相关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补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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