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如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判断:
1.抽头渔利的累积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2.赌资金额的累积总量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参赌人数的累积总数达到了一百二十人次以上。
4.建立了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该网站以此来组织赌博活动,而从中获得的违法所得额度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使得其违法所得的额度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6.作为赌博网站的招募代理人,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并且行为人从这一过程中获取了相应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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