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实施以来,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大连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一些有关食品质量的投诉,消费者均向经销商提出十倍赔偿,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近期申诉和投诉受理的重点。
十倍赔偿催生市民维权意识
近日,大连消费者曾女士带孩子到某餐厅就餐,曾女士点了套餐和饮品。餐厅里环境优雅,母子俩用餐心情不错,突然孩子发出惊叫,曾女士一瞧,发现孩子的套餐里竟然趴着一只蟑螂。曾女士叫来服务员理论,要求退掉孩子的套餐,但是餐厅负责人只同意给套餐打个折扣。曾女士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反映到大连市沙河口区工商分局民权工商所。
经调查曾女士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餐厅作为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合乎卫生标准的食物饮品,出现问题也应采取积极态度妥善为消费者解决。在工商人员调解下,依据相关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最终经营者一次性退赔消费者280元人民币,即问题套餐的十倍赔偿。
近期大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大连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有关十倍赔偿案件明显增多。对于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调解的投诉案件,消协人士表示,有的商家进行了十倍赔偿,但有的还想以双倍赔偿了结,消协人员强调既然《食品安全法》实施了,消协就要以此为依据进行调解。
大连一家超市负责人说,《食品安全法》实施将促进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但十倍赔偿也有可能会催生更多的专业打假人士。对此,大连市沙河口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清波认为,从该局以往受理的类似索赔案件来看,即使有人专门来购买问题商品然后提出索赔,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一种有助于改善整个食品消费环境的行为,社会各界应当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由于无购物凭证、无法取证等原因,还有很多消费者未获得十倍赔偿。消费时的购物小票、发票、信誉卡等凭证是维权中最有力的证据,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或保留凭证,致使无法证明产品是从哪里买的,是什么时间买的。为此,大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大连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索要并保管好相关购货凭证非常重要。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标志标签,看清生产、卫生方面的许可证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呼吁十倍赔偿设最低标准
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平认为,《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十倍赔偿,但对于一些本身价格不高的产品而言,其赔付标准仍然不高。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消费者买的商品标价是1元,那么商家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10元。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让消费者感到自身权益得到了维护,同时对商家也丝毫没有惩罚性。据了解,国外的做法是,对小额商品设立最低赔偿限额,商家最低的赔偿标准可达到1000元。
魏平认为只有增加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违规成本,加重惩罚性条款,才能使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信用档案。据了解,大连市有关部门日前已开始着手进行这方面的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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