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商独资企业设立许可证项目代码:fz01wm-xk-0001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福州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在市外经贸局办公厅接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受理窗口现场核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审核:审批服务部经办人员先进行初审,再报主任审核)。下放县(市)、区审批的项目,由审批服务办公室经办人员直接审批。申请材料经初审和主任审核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在两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内发出《更正通知书》。审批:根据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意见,由分管主任作出审批决定或转省级部门审批(1个工作日)
5。许可证审批决定作出后,相关信息将录入发送窗口,并通过网络报送省外经贸厅审批。批准后,将打印批准证书(半个工作日)
6。填表:申请人完成申请后,到市外经贸局办公厅领取批准证书及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书(半个工作日)
批准条件1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企业所在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转函(正本1份)
2。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正本1份)
3。经公证、合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登记文件(包括股东和董事的构成)(复印件1份)
投资者为两名以上境外自然人的,提供共同投资协议(原件1份);5.投资者资信证明(1份)
6。董事会、监事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单(正本各1份)
7。全体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生产场地(或土地)使用证(含租赁合同、产权证)1份。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1份);10关于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代码分配的通知(原件1份)
11。房地产项目还需提供: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批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文件;市规划局下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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