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即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非亲生子女之事,从法律层面而言,并无法对此进行直接的干涉或处置。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夫妻决定寻求离婚之途,此时婚内出轨生子的情况便成为了影响财产分配、离婚损害赔偿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多方面纷争的重要参考要素。
通常情况下,在女方完成分娩之后的翌年之内,男方并不具备提出离婚诉求的权利;
然而,面对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出轨且生育他人生育事实所构成的重大过失,男方若依然坚持提出离婚请求,则法院往往会予以受理。
在此前提下,无过错方在主张离婚之时,还享有向有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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