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法人电子签章是有效的,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
一、签合同书双方不见面怎么解释
双方不见面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签订合同,也可以通过微信、QQ、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进行联系,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修改和确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什么是电子合同,如何计算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三、签章能否代替签字
签章不能代替签字。
但是在公司之间的商事活动中,则可以代替签字,因为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节约时间成本,法人不是每个活动都能够参加;同时,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都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的,签字只是附带配合。再者,如果合同中没有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就凭法人代表签字的话,这是不成立的,对方也不会认可这个合同。
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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