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较大量罚款的衡量标准如下:
首先,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某类型的违法行为并未设定罚款上限的情况下,若针对非营利性活动中的公民罚款达到了1000元及以上,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罚款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标准,即可被视为“较大量罚款”;
其次,若在经营性质的活动中,公民所受罚款达到了3000元及以上的额度,或法人与其他组织所面临的罚款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标准,都可被归纳到“较大量罚款”之中。
再次,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某种违法行为设定了最大的罚款上限,那么只有当罚款数额超过该上限最初百分之五十的时候,才能够被视为“较大量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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