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应该为拆除商店支付多少赔偿金吗?商铺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物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来说,对商铺门面等房屋的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交换补偿,由商铺业主选择。(2)土地补偿。
“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商铺的土地补偿金。由于商铺的土地用途比较复杂,包括划拨、转让、租赁等,在实际计算商铺房屋建筑物补偿款时,将直接计入土地,并在原房屋建筑物补偿款的基础上增加土地补偿款。(3)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征收人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换房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因此,一般来说,临时安置费是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易所,征收部门不提供周转房时产生的,具体标准由省市规定。(四)停业赔偿。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店主因店铺被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人应当赔偿被征收人以弥补损失。(五)设备设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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