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除满足家庭消费外,主要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它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广泛民事权利和利益的同时,承包方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经济制度下的重要的成员,为我国的经济市场提供了活力,也为经济市场做出了贡献。我们应当依法共同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利益。农村承包经营户也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