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户口迁移户籍会不会改变
户口迁走了户籍不会改变。因为户籍和户口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户籍,又称籍贯,是指祖居地或原籍,具体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有: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公安干警和户口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于坚持原则,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的人,要给予支持和表扬;对于破坏户口迁移政策的,要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地。
二、外地带孩子嫁北京,孩子可否落户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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