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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