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在什么时候开始
时间:2023-03-15 09:41:21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这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

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

(1)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

(2)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3)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通常是4年,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满2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请,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2)只有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一、法院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1、一般规定

(1)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上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特别规定

(1)选民资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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