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生效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方法如下:
1、自然人能确定自然死亡时间的,以自然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2、自然人下落不明需依法确定死亡时间的,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3、同一事故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按照法定规则推定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法定继承的时候继承份额应当怎样确定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的确定标准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不列入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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