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个体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产权证明、标有受让方姓名、面积和坐标的地图、土地估价报告、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经过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过户个体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3.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产权证明;
4.标有受让方姓名、面积和坐标的地图;
5.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6.土地登记申请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经过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过 户 个 体 土 地 使 用 证 需 要 哪 些 资 料 ?
根据素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过户个体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产权证明、标有受让方姓名、面积和坐标的地图、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过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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