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农田并不能被用于建造厂房。
因为这涉及到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的行为,无疑是非法占用耕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若需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厂房,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的审批手续。
具体来说,由于使用面积和土地性质的差异,所涉及的审批级别也各不相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变更,其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时,则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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