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调换须备材料?
时间:2023-12-25 08:15:18 2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产权调换须备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什么是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也就是说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三、拆迁选择产权调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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