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3-08-15 14:54:03 1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

3、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虽然说继承遗产的时候并不是必须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但是如果各继承人想要公证,就需要到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的请求,且需要提交公证处需要的相关材料,如果请求被受理,则需要缴纳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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