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时期房租要求减免是否可以?
疫情时期房租要求减免是但是也必须和房东进行协商,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是否减免房租问题上,都有理由,且都摆得上桌面,都是合情合理和符合常理的。所不同的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房东的理由似乎更可靠、更有力一些。因为,无论是疫情带来的生意影响还是租客被隔离等租住影响,都还难以构成不可抗力。也就是说,无法认定为不可抗力下合同无法履行。只要没有足够的理由推翻此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要求减免租金的理由就站不住脚。要想减免租金,只能相互协商。作为第三方平台或机构,也只能是建议,而无权要求房东必须给租客减免房租。
二、疫情期间,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租金指的是我们国家在房屋的房东和租客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所作出的明确的约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房屋租金的缴纳,除非说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这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合理的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n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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