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
1、本人申请书;
2、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落户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或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
4、婚姻状况证明;
5、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开具的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达到1年以上)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手续。
原我市户籍运动员退役落户: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原户口迁出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运动员退役证明;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8、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9、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在我市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人员落户:
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投资验资报告;5、股金证明和合同书;6、营业执照;7、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8、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科技特殊人才、特殊贡献人员落户:
1、本人申请书;2、各类奖励证书或成绩证明;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调工、调干以及聘用录用人员落户:
、本人申请书;2、调入、录用、聘用等相关手续;3、户口簿、身份证;4、婚姻状况证明;5、毕业证或职称证等相关手续;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持本市收养登记证的):
1、收养证(持外地收养证的需要有在外地办理收养时的全部手续的复印件且民政局盖章);2、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4、落户地户主户口簿、身份证;5、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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