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称为总公司或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从属特征。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在不同地方安置的派出机构。法律上,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一、能不能在同一个城市设立分公司
同一个城市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在不同的成立,所以当然可以在同一个城市设立分公司。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
由分支机构付款可以吗
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支机构付款是可以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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