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次股票交换出价作担保,以便向目标公司股东提供现金选择。1.为现金出价安排资金筹措2.作为主债务人为收购活动筹资。3.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于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当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时候,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该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允许向股东交付股票。什么是并购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
(Mege)和收购
(Acqisitio)。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
(Cosolidatio)--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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